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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引擎域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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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引擎域名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火山引擎"或"我们")与您("用户")之间,就您使用火山引擎的域名服务,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的协议。​
为更好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同意本协议之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火山引擎将对这些条款加粗或其他醒目的方式提醒您。​
双方均保证其经营活动已获得合法经营资质或有关部门批准,有权依法运营其产品和服务。双方进一步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相关资质或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经营所在地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律文件的要求。​
当您通过网络页面直接确认、接受引用本页面链接及提示遵守内容、签署书面协议、通过实际使用服务确认任一方式,或以其他法律法规或惯例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条款,即表示您与火山引擎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并同意本服务条款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定义​
1.1 域名服务:包括域名注册服务和域名信息修改服务。​
1.2 域名注册:是指您通过火山引擎向相关域名注册机构注册域名。​
1.3 域名注册服务:包括火山引擎提供的以下服务:(1)火山引擎作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向您提供的域名注册服务,包括为您向注册局提交注册申请,以及后续向您提供的与域名相关的服务;及(2)火山引擎作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新网)的代理机构,向您提供的域名注册服务。新网负责为您向注册局提交注册申请,火山引擎为您提供后续管理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火山引擎有权根据您拟注册的域名,自行决定作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或作为域名注册代理机构为您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注册渠道不同不影响任何域名持有者的权利。​
1.4 域名注册成功:是指您申请注册的域名被相应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也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您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您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使用权。​
1.5 用户("您"):是指接受火山引擎提供的域名注册及其他域名服务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组织(包括机构、公司、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本服务条款中的"用户"或"您"既包括注册域名持有者,也包括火山引擎账户持有者。​
1.6 注册域名持有者("域名持有者"或"持有者"或"注册人"):是指通过 whois 信息展现的注册域名的个人(Registrant Name)或者组织(Registrant Organization)。​
1.7 火山引擎账户持有者(账户持有者):其虽非为注册域名持有者,但实际为注册域名支付费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管理注册域名的火山引擎账户持有者(包括个人或组织)。​
1.8 域名信息修改:是指对该域名的注册人名字(Registrant Name)、注册人机构(Registrant Organization)、注册人电子邮件(Email)地址、管理联系人电子邮件(Email)地址等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修改变更。​
1.9 原注册人:是指域名信息修改前的注册人。​
1.10 新注册人:是指域名信息修改后的注册人。​
1.11 过期域名:是指域名有效期已过的域名,在续费宽限期及赎回期的域名均为过期域名。​
1.12 CNNIC(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依法承担国家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工作。​
1.13 ICANN(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负责互联网协议(IP)地址的空间分配、协议标识符的指派、通用顶级域名(gTLD)以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
1.14 UDRP(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具体内容参见 ICANN UDRP 政策。​
1.15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商"、"注册商"):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完成域名在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1.16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管理机构"、"域名注册局"、"注册局"):是指依法获得 ICANN 及/或所在国家相关管理机构许可,承担相应顶级域名运营和管理工作的组织或机构。​
第二条 费用支付​
2.1 充值订购: 您在使用火山引擎产品或服务前,需按平台支持的支付方式和币种(人民币)提前预充值,以订单方式订购。任何情况下,您均应按开通、购买某项产品或服务时接受并同意的相关规则按时付款。若您以线下协议的方式开通、订购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计费结算规则以线下协议约定为准。无论以何种方式计费或付款,付款主体应与您向火山引擎申请产品或服务使用的在本平台注册或实名认证的账号主体名称一致,您理解并同意,如因付款主体与认证主体不一致导致任何金融合规问题,您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火山引擎及火山引擎关联公司的一切损失。​
2.2 支付方式: 您可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线下银行对公支付等方式向火山引擎进行预充值(为保证产品或服务的持续性,如您选择线下支付费用的,应预留合理时间,火山引擎核实到账情况后完成您的账号充值)。您可直接使用预充值款项向火山引擎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您有义务及时支付您的到期费用,且需注意及时补足账户余额,以确保您订购的产品或服务的持续使用。如您不再使用,您应及时关闭或终止相关产品或服务。​
2.3 您在火山引擎账户中充值余额如有提现需求的,可在控制台提交工单,我们将及时协助为您进行相关处理。​
2.4 服务开通和截止日、账单、订单等以火山引擎系统记录为准,您可通过控制台查询。​
2.5 域名是预付费计费,是先付费后使用,按年计费。您可通过预充值账户余额直接下订单购买,或通过火山引擎支持的支付方式直接下订单购买,下单时扣费。足额付费且成功注册/续费/转入等行为后,火山引擎才开始为您提供服务。特提示,成功支付并不代表域名注册/续费等成功。​
2.6 欠费​
火山引擎会按一定周期检查您火山引擎账户余额是否足以支付平台上所有产品/服务的订单/账单费用,若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余额小于 0 被扣为负值,即为欠费。当您进入欠费状态时,火山引擎将以(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邮件等方式向您发送欠费通知。​
2.7 域名预付费关停服务说明:预付费服务到期,您未成功续费/赎回前火山引擎不再支持您继续使用相应服务。​
2.8 无论您的账户服务是否关停,均需足额支付已使用服务产生的费用。​
2.9 您认可并同意,如因您未及时支付、续费等导致的服务关停影响使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10 特别说明: 域名服务的具体计费结算规则请见火山引擎网站页面展示的相应服务说明、计费指引、产品介绍、您确认同意的订购页面等,如该等具体计费结算规则与本协议所述计费结算规则有不一致的,请以本协议所述计费结算规则为准。​
2.11 优惠促销: 火山引擎平台将不时开展优惠或促销活动,具体活动规则和开展方式将以相关页面展示约定为准。​
2.12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火山引擎平台上产品或服务定价均为包含增值税的金额。在服务提供过程中或产品使用期内,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相应调整,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
2.13 我们支持您根据您在火山引擎账户已成功订购的订单和/或已出具的账单金额向您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您可以通过火山引擎控制台-费用中心-发票管理申请增值税发票,我们将在收到您的发票申请后及时向您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您使用的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与本条约定不一致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应适用该等特定服务规则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针对周期结算服务及具体使用量,火山引擎亦保留要求用户提供资信证明、预付款、保证金或其他火山引擎认为必要的开通和订购条件。​
2.14 我们将根据您购买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型,按照如下发票内容向您开具增值税发票:​
​
产品或服务交付方式​
发票内容​
税率​
域名产品​
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
6%​
​
2.15 您同意按照火山引擎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火山引擎缴纳相关费用。您理解并同意,域名产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将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变更,变更一经发布立即生效。用户所查询到的当前域名价格,火山引擎不承诺为最终结算价格,实际价格请以最终支付价格为准。白金域名/溢价域名价格可能高于普通域名,请以订单最终结算价格为准。您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我们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2.16 在接受本条款的同时,您应将域名服务的全部款项支付给火山引擎。您理解域名注册成功(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册,但域名实名认证或域名命名审核失败等情形)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2.17 您同意域名的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当时生效的收费标准。除非本服务条款另有约定,域名注册/续费/赎回/转入成功后,已缴纳的费用均不退回,无论是否存在域名变更、转移、暂停、删除等情形的。​
2.18 没有收到火山引擎的缴费通知不构成您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正当理由或抗辩。​
2.19 如您的域名有效期已达 10 年(即大于 9 年的最长期限),您申请域名转入时仍需按标准支付费用但域名使用年限不增加。​
2.20 如因您注册的域名违反本协议而被注销或转移的,已缴纳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及终止​
3.1 火山引擎的服务期限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或您将域名从其他域名注册商处成功转入火山引擎处之日起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到您或火山引擎根据本协议条款约定终止本协议时为止。您按照第 4.1.6 条的规定续费且域名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火山引擎的服务期限相应延长至域名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届满之日。​
3.2 若您与火山引擎订立的《火山引擎服务协议》终止,则本协议相应终止。​
3.3 火山引擎在下述情形下,有权自行决定暂停或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已缴纳的费用不再返还:​
  • 3.3.1 您将域名转移到其他域名服务商。​
  • 3.3.2 域名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火山引擎终止服务的。​
  • 3.3.3 火山引擎根据有关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包括不限于法院、域名仲裁机构等)的决定、通知、裁决等终止服务的。​
  • 3.3.4 您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域名注册的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的。​
  • 3.3.5 您未按时缴费的。​
  • 3.3.6 您违反火山引擎官网公布的《火山引擎隐私政策》和《火山引擎服务协议》的。​
  • 3.3.7 您不再具备法律要求的主体资格的。​
  • 3.3.8 您利用域名服务进行非法业务或对火山引擎网站及服务进行攻击的。​
  • 3.3.9 因您的域名引起火山引擎域名解析服务器遭遇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 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而给火山引擎或者火山引擎其他用户的域名、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火山引擎与国际互联网或者火山引擎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火山引擎内部的通畅联系的。​
  • 3.3.10 您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及行业规范等。​
  • 3.3.11 您违反本协议及双方之间就本协议事项签订的其他合同的。​
第四条 域名服务​
4.1 您的权利和义务​
4.1.1 您应按时缴纳域名注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提供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均由您自行承担。​
4.1.2 您承诺,在注册域名和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遵守 ICANN、CNNIC 及相关国家和地区主管机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例如,如您在中国境内注册、使用域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实名认证等。​
  1. 所有 ICANN 所发布、当时有效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2009 年注册商委任协议规定之注册人权利与责任》。如该等政策规定与本服务条款有不一致之情况,以 ICANN 所发布的政策为准。​
  1. 您所注册的域名所对应的域名注册局所发布的、当时有效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i)域名注册局与 ICANN 之间的注册局协议、域名注册局与注册商之间的注册局-注册商协议的相关规定;以及(ii)域名注册局在其官网不定期发布的、适用于全部域名注册商的,或适用于全部域名注册商及注册人的、关于域名注册局的运营标准、政策、程序、惯例和实践操作方法等。如该等政策规定与本服务条款有不一致之情况,以域名注册局所发布的政策为准。​
  1. 所有适用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包括 ICANN、注册局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相关政策及程序规定、补充规则等。对于通用顶级域名,您应遵守 UDRP 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新通用顶级域名,您还应遵守统一快速暂停系统(URS)规则;对于国家及地区域名,您应遵守相应注册局要求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例如,中国国内域名,您需遵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您理解并同意,本条第 1)至 4)项所述之域名规定与本协议条款(包括其引用的条款),及您提交的域名注册申请资料一起,共同构成您和火山引擎之间关于域名注册的完整协议。该等域名规定发生变化或被修改的,用户拥有的域名即时适用当时生效的规定。您不应以不知晓相关域名规定及其变更作为不遵守或违约的理由。​
4.1.3 您承诺所申请的域名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也不具有任何恶意。您对域名的使用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以及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惯例,不利用所注册的域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不从事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1.4 您承诺接受本协议不会违反您已经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火山引擎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4.1.5 您承诺并保证所填写的用户身份信息及其他注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否则一切责任由您自行承担,且火山引擎有权强制修改域名注册信息,或进行其它操作,包括暂停(hold)域名、删除域名、转移域名等。 如果该等信息发生变更,特别是有关域名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等信息发生变更,您应在信息变更后 15 日内,按照火山引擎网站相关页面所提示的变更方式和流程予以变更。如域名管理机构要求您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的,火山引擎将根据其规定要求您提交。因您未按照本条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域名管理机构要求而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被注销或被他人注册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任何情况下,火山引擎均不对您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负责。​
4.1.6 您理解并同意火山引擎的服务期限仅为双方已确定的购买年限,如您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该域名及火山引擎的相关服务,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在用户管理平台操作续费。如您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未完成续费的,在遵守 ICANN、相关注册局政策的前提下,火山引擎有权自行决定设置域名续费宽限期并决定具体时长。鉴于域名已过期,在续费宽限期内,火山引擎除了保留您续费的权利外,您不再享有服务期内的各项权利及相关服务。您理解并同意,域名宽限期内续费成功与否,取决于相关域名法规政策、域名注册局的决定等,我们不保证一定能续费成功。 如您在续费宽限期内仍未完成续费,域名进入赎回期、删除期或直接被注册局删除(根据不同域名规则不同)。在赎回期内如您需要继续使用该域名,可向火山引擎交纳赎回费用(以火山引擎公布的赎回当时生效的收费价格为准)以赎回该域名,但火山引擎不保证赎回成功。 鉴于域名已过期,在赎回期内,火山引擎仅保证您可以申请赎回域名的权利,除此之外,您不再享有服务期内的各项权利及相关服务。域名未能成功赎回的,火山引擎将退还收取的该域名的赎回费用,除此之外火山引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若赎回期内该域名未赎回的,该域名将被注销,进入开放注册期。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火山引擎决定,域名到期后未设置宽限期,则火山引擎将视为您不再委托火山引擎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并有权自行处理该域名,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注册、注销等。 域名自删除之日起进入上述赎回期、删除期或直接被注册局删除(根据不同域名规则不同)。​
4.1.7 在未与火山引擎核实之前,您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申请域名的持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您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或相应国家及地区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网站上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4.1.8 您同意如果所持有的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域名争议时接受争议发生时 CNNIC 或 ICANN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的约束,并承诺,在域名争议期间不擅自修改和变更其域名注册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您自行自承担。​
4.1.9 域名的转移将按照火山引擎及域名管理机构对于域名转移注册商的规定执行。您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将域名保留在火山引擎的域名服务器,或者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您可以将域名转移到其他您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火山引擎在收到您提交的有效域名转移申请材料后,向您提供域名转移密码,您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4.1.10 您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火山引擎的账号和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或者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您的火山引擎账号和密码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4.1.11 您应自行承担域名注册产生的一切结果和责任,并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以及对于域名的直接或间接的使用,均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等)。​
4.1.12 若发生他人注册的域名与您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或"抢注用户域名"的,或者您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或"抢注他人域名"的,由您与该第三方自行解决,火山引擎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也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责任。因此给火山引擎及火山引擎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您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3 您承诺不在域名争议期间对域名注册信息进行变更或转让该争议域名,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因此给火山引擎及火山引擎其他用户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4 如果您所持有的域名处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期间,用户不得申请转让或注销该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由此对火山引擎及火山引擎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5 未经相关管理机构同意,您不得在注册的域名下对公众提供下一级域名的注册服务。​
4.1.16 您理解并接受,根据中国域名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使用域名时,必须接受域名的命名核验和实名验证,在未完成域名实名验证前,域名将无法解析。​
4.1.17 如您为代表第三方注册,您应确保该第三方已理解并同意遵守前述所有义务。此外,如果您提供的注册信息中包括第三方的信息及使用,您应确保已经告知并获得该第三方的同意。​
4.1.18 您理解并同意,如果未能遵守本第 4.1 条的任何规定,都将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火山引擎有权针对违约域名或违约域名持有者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域名,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修改注册信息、限制转移域名、暂停(hold)服务、删除或注销域名、终止服务和其他措施。​
4.2 火山引擎的权利和义务​
4.2.1 您知晓并理解,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决定权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火山引擎仅提供注册平台和服务,并代为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但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续费/赎回/转移提供任何承诺和担保。​
4.2.2 火山引擎为您提交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4.2.3 出现下列情形的,火山引擎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您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1.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您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1. 由于您填写的信息不详而造成域名被他人抢注。​
  1. 由于您填写的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
  1. 您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填写不规范,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或域名被取消的。​
  1. 您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或者未按照注册局要求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域名注册局要求的。​
  1.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火山引擎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1. 因火山引擎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
  1.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您域名注册争议的。​
  1. 在您接受本条款后至火山引擎收到您支付的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之前,您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抢注"的。​
  1. 您应在购买域名结束后尽快验证解析,火山引擎不对可能出现的域名污染承担任何责任。​
4.2.4 火山引擎有权按照 CNNIC 或 ICANN 的相关规定,拒绝向域名注册主管机关提交您的注册申请。​
4.2.5 火山引擎有权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您提供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违反《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名予以删除,并不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承担任何责任。但上述内容不能解释为火山引擎具有审核用户域名注册申请的义务。​
4.2.6 火山引擎根据本协议约定、相关法律规定、主管机关的决定或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判决等处理域名的,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修改注册信息、限制转移、限制删除、暂停(hold)服务、删除注册、注销或拍卖等,不构成您要求火山引擎承担任何责任的正当理由。​
4.2.7 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火山引擎有权予以注销,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您或您的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1. 您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更新的。​
  1. 您未按相关主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缴纳或支付相应费用的。​
  1. 根据域名主管机关、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1. 在不违反 ICANN 规定的前提下,修正注册服务机构或者注册运营机构在域名注册时的操作错误。​
  1. 您注册和使用域名给火山引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带来不利影响的。​
  1.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惯例的。​
4.2.8 您理解并同意,对于过期域名,鉴于服务期限已届满,除第 4.1.6 条外,我们已无须向您履行本服务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因此:​
  1. 您给予我们一项不可撤销的授权,一旦您的域名过期,我们既可以选择维持域名到期之前的 WHOIS 注册信息,也可以更新 WHOIS 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册人)。​
  1. 对于过期域名,我们在遵守 ICANN 政策和域名管理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既可以选择在某一时刻停止原页面的解析,也可以把这个域名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 IP 地址,这个 IP 地址可能是用来收费的一个停留页面或者是一个商业搜索引擎。我们不将也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您的合法权益(例如: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不将也不能核实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是否恰当、是否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或规定以及是否对您、或第三方或他们的名声有损害。除了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定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定向外,我们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责任。​
  1. 对于过期域名,我们可以向公众提供该域名的预订、竞价等活动。在此情况下,我们保留您在续费宽限期的同等时长内通过续费行为、在赎回期的同等时长内通过赎回行为,继续持有该域名的权利。当且仅当上述期限全部届满,您并未行使续费、赎回权利的情况下,相关预订或竞价成功者方可获得该域名的注册持有权。​
4.2.9 您理解并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例如,创建网站、搭建邮箱服务器、生成网络应用等),将受到相关国家及地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网络管制及您本身行为的影响,因此:​
  1. 您应自行判断是否申请该等域名注册、以及注册该等域名是否能满足您的需求。​
  1. 火山引擎不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担保您注册成功的域名能够正常使用,亦不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后果和责任。​
  1. 火山引擎有权依照 ICANN 政策、相关国家和地区适用的法律规定、主管部门指令、本协议条款等,对于您在使用域名中的非法行为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包括:要求您整改、暂停(hold)域名、删除或注销域名等。​
4.2.10 火山引擎依法为您提供域名在注册商间的转移服务,使您可以通过火山引擎的域名服务平台,将相关注册域名从其他注册商转入火山引擎,或从火山引擎转出到其他注册商。​
您应保证其进行上述域名注册商间转移操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您理解并同意,火山引擎有权按照 ICANN 政策、相关国家和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注册局政策,以及火山引擎的注册商规则,同意或拒绝为某个或某类域名提供注册商间转移服务。如果您将域名从其他注册商转入火山引擎的,您在转入前应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4.2.11 我们将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为您提供域名信息修改服务。​
4.3 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护​
4.3.1 您理解并同意,为向您提供域名服务之必需,我们将从您处收集域名持有者及其联系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信息等资料,其中将包含相关个人的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如身份证件信息等)。对于您向火山引擎提供的个人信息,您同意我们将按照本协议及《火山引擎隐私政策》及其不时修订进行处理。​
4.3.2 如果您向我们提交的个人信息中包含任何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则您应保证您已经向该等第三方充分告知火山引擎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及处理方式,并已获得该等第三方的书面同意(包括依法应提供的单独同意),授权火山引擎根据本协议及《火山引擎隐私政策》的规定处理其个人信息。​
4.3.3 对于向您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种类及目的,请见《火山引擎隐私政策》相应条款。您理解并同意,如果根据 ICANN 政策、相关国家和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注册局政策,以及火山引擎的注册商规则,我们需为提供域名服务收集其他个人信息的,您应及时提供并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充分授权,包括根据第 4.3.2 条向个人信息主体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其同意。​
4.3.4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将按照如下方式处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1. 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 ICANN、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域名管理机构不时发布的对顶级域名的相关政策,域名注册局、域名注册商应通过 whois 公开相关注册信息,用来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免费公共查询的域名信息目录服务,因此我们必须向域名注册局及指定机构或代理商、ICANN 等共享上述部分或全部的域名注册信息;​
  1. 域名注册局及其指定机构或代理商,依照 ICANN、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域名管理机构不时发布的对顶级域名的相关政策,将对您的此类个人信息及数据进行搜集、使用、复制、分发、出版、修改或其他处理,用以提供免费的域名信息目录服务、进行分析研究等;​
  1. 域名注册局、域名注册商(即火山引擎或火山引擎代理的注册商新网)需定期向第三方数据托管机构提交此类信息及数据的电子版本,或根据需要不时向 ICANN 提交此类信息和数据的电子副本,如特定域名持有者的注册信息,以供 ICANN 的不定期检查、响应 ICANN 合规性查询和审核等;​
  1. 火山引擎将向中国域名管理机构及其指定机构提供您的此类信息及数据,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例如:为完成域名实名认证,向域名核验机构提供您的相关信息数据);​
  1. 火山引擎、域名注册局及其指定机构或代理商等,可能需要通过使用此类信息和数据,以和您取得联系、提供服务等;​
  1. 上述信息与数据的共享与使用,有可能产生跨境数据传输(例如:从中国到美国)。​
4.3.5 您知晓并同意,火山引擎作为新网的注册代理机构为您提供域名服务的,火山引擎会将您的域名注册信息(包括您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向新网提供,用于为您提供域名服务。​
第五条 域名信息修改服务​
5.1 域名信息修改​
5.1.1 您在进行域名信息修改前,应当确认其具有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完整权限,即:用户须拥有该等域名的持有权,或在进行域名信息修改操作前已取得原注册人及新的域名持有者的合法授权成为其指定代理(Designated Agent)。用户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行为(包括此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将被视为已取得出原注册人/新注册人的合法授权,同时用户应对其进行域名信息的行为或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5.1.2 对于同时满足第 5.1.1 条及以下条件的域名,用户可以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操作:​
  1. 该域名所属注册商为火山引擎;​
  1. 该域名处于正常状态,本身没有任何争议和纠纷,没有欠费;​
  1. 该域名未到期;​
  1. 用户具有进行上述操作所需的全部账户权限,或提供了足以使火山引擎确认其为域名持有者或账户持有者的充足证明材料。​
5.1.3 有下列情形时,用户不能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操作:​
  1. 域名已过期,且按照 ICANN 政策原注册人已无权域名续费或注册商间的转移;​
  1. 用户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行为未获得原注册人及/或新注册人的正确授权;​
  1. 火山引擎判断域名处于争议或纠纷期间;​
  1. 由于域名开启了安全服务的限制,且用户并未关闭该安全服务的;​
  1. 政府部门、主管机关、司法机构、注册局等的限制;​
  1. 火山引擎认为存在其他需要限制域名信息修改的情形的。​
5.1.4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域名信息修改,不适用本服务条款的约定,由火山引擎按照 ICANN 的相关政策或所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 域名已过期;​
  1. 火山引擎的域名注册服务已终止(如,域名已被注销);​
  1. 根据司法机构的生效判决,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
  1. 为执行 UDRP 决议,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
  1. 根据过期域名删除政策(EDDP)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
  1. 在处理域名滥用投诉(abuse complaint)时,根据投诉要求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
  1. 本服务条款定义范围之外的其他域名信息的修改。​
5.1.5 如果用户在提交域名信息修改请求后,未能在六十(60)天内完成确认的,则火山引擎将不处理该变更信息请求。​
5.2 您的权利与义务​
5.2.1 用户在进行域名信息修改操作时,所填写的新注册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因用户填写的新注册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2.2 用户(并应使原注册人和新注册人)知悉并同意:域名信息的修改,不会使其获得因注册该域名而已支付的任何费用的退款。​
5.2.3 用户(并应使原注册人和新注册人)了解,按照 ICANN 相关政策规定,域名信息修改后,将有六十(60)天的锁定期间,锁定期内,域名不得进行注册商间转移;但火山引擎将为用户提供是否取消上述锁定期间的选择权。用户进一步(并应使原注册人和新注册人)了解,火山引擎有权对用户行使该项选择权设置相应的限制条件。如果最终目标是将域名转让给其他注册服务机构,火山引擎建议原注册人先提出注册服务机构域名转让请求,然后再进行注册人变更,以避免引发六十(60)天锁定期。​
5.2.4 用户(并应使原注册人和新注册人)保证,不得利用火山引擎提供的资源和服务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等的行为。​
5.2.5 用户应根据火山引擎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提交相关的资料。​
5.2.6 用户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火山引擎账号,并妥善保管账号下管理人联络邮箱和域名注册联系人邮箱的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导致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2.7 用户承诺,其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操作不会置火山引擎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因该等域名信息修改而在用户、原注册人、新注册人及任何第三方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火山引擎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外的责任。用户进一步承诺,如因此给火山引擎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 火山引擎的权利与义务​
5.3.1 火山引擎有权在用户进行域名信息修改操作之前、之时或之后的期间内,要求用户提供书面材料或其他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权进行域名信息修改的操作,或者已取得域名原注册人和新注册人的授权。如用户未在火山引擎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火山引擎将视为用户无权进行域名信息修改操作,届时,火山引擎将取消用户所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操作,将域名恢复至修改前的状态,并有权追究用户因违反本条款而给火山引擎造成的损失。​
5.3.2 火山引擎有权在用户进行域名信息修改操作之前、之时或之后的期间内,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来确定用户所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操作是否符合 ICANN 的政策,以及本服务条款的相关规定。如用户的行为违反前述政策及/或规定的,火山引擎将取消用户所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操作,将域名恢复至修改前的状态,并追究用户因违反相关条款而给火山引擎造成的损失。​
5.3.3 针对域名持有者信息变更的,域名信息修改成功后,火山引擎域名系统将自动向该域名的原注册人及新注册人的邮箱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如原注册人或新注册人提出异议,认为用户的行为未获得其授权的,火山引擎将取消用户所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操作,将域名恢复至修改前的状态,并追究用户因违反本条款而给火山引擎造成的损失。​
5.3.4 火山引擎将记录域名信息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域名信息与所在会员账号的信息。如有第三方对用户修改域名信息的行为提出异议时,火山引擎会根据该域名的原注册人信息或所属火山引擎账号信息核实有关情况,如发现用户无权进行该等操作的,火山引擎将取消用户所进行的域名信息修改操作,将域名恢复至修改前的状态,并追究用户因违反本条款而给火山引擎造成的损失。​
5.3.5 火山引擎有权将新注册人的域名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
5.3.6 火山引擎会根据域名管理机构的政策变化以及域名行业的发展情况等原因,适时调整域名信息修改的服务内容。​
第六条 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
6.1 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适当保护用户的注册联系人信息(使用户提交的有关注册信息不在域名 whois 数据库中公开显示)。通过此项服务,可以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不被公开,减少垃圾邮件和针对个人信息的窃取等。​
6.2 服务条件​
6.2.1 目前,火山引擎针对部分域名开放了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包括:".CN",".中国"。用户可以对以上后缀的域名申请此项服务。通过火山引擎注册域名的用户方可在火山引擎申请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
6.2.2 用户是相关域名的合法持有者或经合法持有者充分授权的委托人,且在注册服务期限内。​
6.3 服务内容​
用户向火山引擎提出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申请,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以火山引擎官网页面实际展示为准)。​
6.4 设置修改流程​
在服务期限内,若用户需要停止保护,需通过火山引擎工单系统提交工单申请。​
6.5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5.1 用户应为申请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的域名(以下简称该域名)的持有者或得到域名持有者的充分授权,并对其进行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操作的行为或结果承担责任。​
6.5.2 火山引擎在接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通知因用户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内容涉及非法信息、未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网站备案等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所规定的情形而要求关停域名或者直接解除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状态时,火山引擎有权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域名关停或者解除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状态,但火山引擎在进行此操作时,应告知用户。​
6.5.3 火山引擎对如下原因导致的用户信息公开不承担责任:​
  1. 用户原因造成的用户信息公开。​
  1. 用户关闭服务造成的用户信息公开。​
  1. 火山引擎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期限届满后的用户信息公开。​
  1. 火山引擎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设置开启前的用户信息公开。​
  1. 因为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仲裁原因造成的用户信息公开。​
  1. 因域名注册局的过错或电脑黑客攻击注册局系统造成的用户信息公开。​
6.5.4 火山引擎会根据域名管理机构或国内法律法规的政策变化以及域名行业的发展情况等原因,适时增加或减少开通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的域名类别。​
6.5.5 服务终止或用户暂停、删除此服务的,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将自动还原为开通前状态。​
6.5.6 用户使用某一项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过程中,若因火山引擎原因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火山引擎的责任上限为过去一年中用户向火山引擎交纳的对应域名 Whois 信息保护服务费用的总和。同时,火山引擎不对用户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用户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6.5.7 如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内容,火山引擎将根据相关规定和/或有关机关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并不退还用户已缴纳的费用,同时还将追究用户因违反相关规定而给火山引擎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火山引擎提供给您的域名注册资源、云计算系统软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属火山引擎所有(第三方软件除外),您仅享有基于本协议目的的非独占、非排他、不得分许可、不得再分发的一般使用权,订单约定的服务期满后,火山引擎授权您的一般使用许可自动终止。​
7.2 如有任何第三方就一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向另一方提起诉讼的,责任方应当独立处理相关纠纷,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害。​
7.3 未经火山引擎书面同意,您不能单独或(和)结合其它方式展示和使用火山引擎及其关联公司所拥有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字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任何显著品牌特征("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中文标识,也不能将火山引擎及其关联公司作为您的案例、合作对象等在您的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等("客户产品")、新闻媒体、资本市场等公开场合披露。上述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火山引擎"、"Volcengine"、"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抖音火山版"。如您违反本约定,火山引擎有权追究您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保密​
8.1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另一方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同时还包括披露方已提供给接收方的事实,披露方正在考虑的潜在交易或者任何该等交易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事实、进展状态,协议双方已经、正在考虑或计划进行有关事项的讨论或谈判,双方达成的交易协议本身。​
8.2 一方同意对获悉的对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员工范围,并要求上述员工遵守本条保密义务。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或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在合理范围内的知悉除外,一方不得对外(包括任何第三方新闻媒体)泄露、披露或转让。​
8.3 双方均理解并认可,保密信息是双方的重点保密信息及重要资产,双方均同意尽最大努力保护前述保密信息不被披露。一旦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
8.4 双方同意,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贸易管制法合规​
9.1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和服务可能受中国、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技术出口或贸易管制法律的管辖。双方均应遵守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法律,包括由中国商务部、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执行或实施的贸易管制的法律(统称"贸易管制法")。​
9.2 您不得采取导致火山引擎或火山引擎的许可方违反中国、美国或其他适用的贸易管制法的任何行动。如果您得知可能存在违反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贸易管制的情形,您应尽快通知火山引擎,但任何情况不得晚于获知该消息后十四(14)天。​
9.3 如果火山引擎基于相关事实合理地认为,履行本协议将导致火山引擎或火山引擎的许可方违反适用的贸易管制法,或使火山引擎或火山引擎的许可方面临成为此类法律下经济制裁主体的风险,火山引擎可以暂停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火山引擎不对本协议及其相关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派生的、特殊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承担责任。​
10.2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连通中断等非火山引擎原因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火山引擎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 如果域名未能注册成功,火山引擎将退还收取的相关费用,相关域名管理机构规定不予返回的情况除外。除此之外,火山引擎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0.4 您认可并同意,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册成功后,因火山引擎的过错导致您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并造成损失的,火山引擎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上限为您已经支付的该域名当年年度运行管理费。除此之外,火山引擎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0.5 您应承担违反本服务协议约定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范等而给火山引擎及火山引擎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火山引擎未对您的违约或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不能成为您违约或抗辩的正当理由。​
10.6 本服务协议对责任承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ICANN、CNNIC、VeriSign、PIR、Neustar、Afilias、GNR、DotMobi、DotAsia、Telnic 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icann.org、www.cnnic.cn、www.verisign.com、www.pir.org、www.neustar.biz、www.afilias.com、www.nic.name、www.registry.asia 等。​
11.2 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由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12.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第十三条 针对受监管域名的特殊条款​
13.1 监管的顶级域名​
对于相关域名注册局声明属于"监管的顶级域名",您同意遵守如下要求:​
13.1.1 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与隐私、数据收集、消费者保护(包括与误导性和欺骗性行为相关的规定)、公平贷款、债务催收、有机农业、数据披露以及财务披露相关的法律;​
13.1.2 在注册时接收注册商关于遵守所有适用法律要求的通知;以及​
13.1.3 如果您要收集与保存敏感的健康及财务数据,应实施与其所提供服务相称的、合理且适当的安全措施,其标准以适用法律规定为准。​
13.2 高度监管的顶级域名​
对于相关域名注册局声明属于"高度监管的顶级域名",您在遵守第 13.1 条的全部规定外,进一步同意遵守如下要求:​
13.2.1 提供最新的管理联系人信息,用于接收有关投诉或注册滥用举报的通知,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在其主要营业地的联系方式;​
13.2.2 声明并保证注册人拥有所有必要的授权、执照、许可和/或其他参与与该顶级域名相关行业的资质;​
13.2.3 如您的上述授权、执照、许可和/或其他参与与该顶级域名相关行业的资质的有效性材料发生变更,您应及时报告,以确保您持续符合适用法规与许可要求,并正常从事符合消费者应得利益的活动。​
13.3 特殊保护的顶级域名​
对于相关域名注册局声明属于"特殊保护的顶级域名",您在遵守第 13.1、13.2 条的全部规定外,您还应保证,注册人或其业务不隶属于一个或多个国家/地区或政府的军队或不受其赞助或授权,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避免歪曲或错误地暗示存在此类隶属关系、赞助或认可。"特殊保护的顶级域名"包括:.airforce、.army and .navy。​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本服务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执行力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14.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您同意,火山引擎的有关通知只需在火山引擎官网上发布即视为送达。​
14.3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火山引擎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14.4 火山引擎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协议,火山引擎服务协议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您继续使用相关服务,或在每次续期时缴纳费用的行为即表示您同意接受当时生效的《火山引擎域名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
14.5 如注册服务机构被终止认证资格时,您同意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在十(10)日内对其所负责注册的域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的其他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进行选择和分配。如果逾期未做或未完成选择与分配,服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选择和分配。​
14.6 您知晓并同意,火山引擎作为新网的注册代理机构为您提供域名服务的,除本协议外,您还需遵守新网发布的域名注册服务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网址:新网域名注册服务协议)。​
最近更新时间:2026.07.06 14: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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