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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和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火山引擎**”）与**您（“客户”）** ，就您使用火山引擎的产品和服务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的协议。

**为更好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同意或签署本协议之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火山引擎将对这些条款加粗或其他醒目的方式提醒您。** 

双方均保证其经营活动已获得合法经营资质或有关部门批准，有权依法运营其产品和服务。双方进一步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相关资质或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经营所在地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律文件的要求。

**1.**   **<ins>服务内容</ins>**

1.1       火山引擎产品和服务（“**产品和服务**”）是指：火山引擎运营的、名称为火山引擎、域名为[www.volcengine.com](http://www.volcengine.com)的网站及不时提供的客户端及应用（以下单独或统称“官网”）所展示的产品、服务及相关的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也包括火山引擎为您定制化或线下交付的、集成了各种产品和服务的解决方案；但是火山引擎与其他第三方服务商、生态合作伙伴的产品和服务，适用其专有协议。

1.2       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功能、定价、计费、操作指南、技术文档等（“**服务规则**”），以产品和服务专用条款、订购协议/服务订单、官网相关页面或（和）火山引擎另行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准。

1.3       火山引擎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仅向您提供各类技术产品和服务。您的网站、客户端、应用、小程序及其他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客户产品**”）等所支持的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由您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

1.4       您理解并认可，火山引擎可能会根据您所订购的产品和服务的类别、特性及规格等，对您使用产品和服务的方式、范围、功能等进行限制，您应认真阅读火山引擎关于您所订购的产品和服务的专用条款、订购协议/服务订单、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说明，理解并遵守该等使用限制；且您进一步同意，如果您所使用的服务超过其购买的服务规格，火山引擎有权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对您相关服务进行限制或暂停提供服务。

**2.**   **<ins>协议签署</ins>**

2.1       您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签署本协议：1）自行通过官网选购所需产品和服务的，通过官网页面点击确认；2）部分产品和服务不支持在线订购，或者您希望与火山引擎签订纸质协议的，双方通过签字或盖章方式签订纸质协议。

2.2       为免疑义，如双方签署完成线下纸质协议的，纸质协议有关条款约定与最新官网线上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协议约定为准。

2.3       如您未通过上述方式与火山引擎完成协议签署，但您已实际开通和使用火山引擎的产品和服务，视同您与火山引擎已经签署本协议。

2.4       本协议可单独作为您订阅、订购、使用、试用、测试、验证产品和服务的主协议，也可与产品和服务专用条款及其补充协议（如有）、订购协议/服务订单、服务等级协议、工作说明书（如有）、服务规则等共同构成完整协议，并取代与之相关的所有先前和当前的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备忘录、合作说明等。除另有约定外，火山引擎与您签署的上述文件出现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其效力从高至低顺序如下：补充协议（如有）、订购协议/服务订单、专用条款、服务等级协议（如有）、工作说明书（如有）、本协议、服务规则。

2.5       您对产品和服务的访问与使用，还受到官网公示的[《火山引擎服务条款》](https://www.volcengine.com/docs/6256/64903)、[《火山引擎隐私政策》](https://www.volcengine.com/docs/6256/64902)及与所访问和使用的产品相对应的条件条款的约束和保护。

2.6       在您使用火山引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如客户产品或其所支持的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中集成了火山引擎提供的SDK，您承诺按照火山引擎官网公布的相应的《SDK隐私政策》、《SDK开发者使用合规规范》要求完成SDK的接入和披露。

2.7       您理解并同意，您将遵守[《火山引擎信息与网络安全规则》](https://www.volcengine.com/docs/6256/79758)（“安全规则”）的约定。如您违反安全规则或本协议中任一项承诺与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火山引擎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要求您在限期内改正。如您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火山引擎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   **<ins>费用</ins>**

3.1       您可以按火山引擎官网支持的支付方式和币种向您的账号充值（为保证产品或服务的持续性，如您选择线下支付费用的，应预留合理时间，火山引擎核实到账情况后完成您的账号充值），**付款主体应与您向火山引擎申请产品或服务使用的在官网注册或实名认证的账号主体名称一致。**  如因付款主体与认证主体不一致导致任何后果，您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火山引擎产品和服务计费规则及详细价格将在火山引擎官网相关页面予以列明或约定，账单、使用量、规格、服务开通和截止日等以火山引擎系统记录为准，且以当时有效的模式和标准计费。

3.3       **如果您申请使用了火山引擎账号的信控额度，您应遵守信控有关规则，有关计费、账期、结算等事项与其他专用条款、计费规则等存在冲突的，以双方签署确认的《信控协议》（如有）为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签署了多份《信控协议》的（无论线上或线下版本），应以火山引擎确认和同意的最新版本为准。** 

3.4       根据您所订购的产品和服务的不同，其结算方式可能为预付费、后付费或其他类型，其中：

（1）     预付费：先付费后使用，例如按包年包月、资源包计费模式下，您可通过账户充值余额或火山引擎支持的其他方式直接下单购买，下单时扣费。足额付费且成功订购后，火山引擎开始为您提供服务，服务到期或购买的资源使用完毕，火山引擎不再支持您继续使用相应服务。

（2）     后付费：先使用后付费，例如按量计费模式下，开通服务后即为您提供服务，按计费周期（实时/小时/天/月）实际使用量出具账单，并按账单金额直接扣减您的火山引擎账户充值余额。自您欠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或账户可用余额小于0被扣为负值）起，火山引擎有权暂停您的服务。

3.5       **您知悉并确认，服务期内火山引擎可能酌情调整报价及计费，请以产品和服务相关页面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您在火山引擎官网发布相关产品和服务计费调整的公告生效日期之后下单的预付费或后付费产品和服务，将按调整后的计费方式进行计费。如您不同意前述计费调整，您应立即停止使用产品和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相应产品和服务，则应视为您理解并同意按火山引擎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3.6            火山引擎会定期或不定期推出优惠活动或政策（统称为“优惠活动”），您理解并确认：

（1）     优惠活动为火山引擎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特别优惠，不可折价冲抵服务费用；

（2）     部分优惠活动基于您对于服务时长或服务用量的使用承诺为前提，若您无理由擅自退订相应服务，火山引擎有权采取恢复原价计费、收取违约金或收取退订/退款手续费、作废、要求您退还已使用免费代金券同等金额等方式进行处理，以相应官网展示页面或相应订单中载明的方式为准。

（3）     除非您所订购的产品和服务另有明确约定，或您与火山引擎以书面形式另有其他明确约定，否则，**多种优惠不可同时叠加适用。** 

（4）     **您应当就您所享受的优惠活动进行保密，如您未能遵守本条保密义务，火山引擎有权取消该等优惠，并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服务。** 

3.7       未经火山引擎另行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其他款项或事由对应付款项行使抵扣或抵销之权利。您火山引擎账户中充值余额如有提现需求的，可根据官网相关规则指引提交申请，我们将及时为您处理。

3.8       您知悉并确认，无论您的账户服务是否关停，均需足额支付已使用服务产生的费用。

3.9       **火山引擎相关页面没有产品和服务支持退订或退款约定的，则该产品和服务不支持退订或退款。** 

**4.**   **服务试（使）用说明**

4.1  **火山引擎可能通过邀测、公测等方式，为您在一定期限或（和）额度内提供免费服务，具体以火山引擎公布的信息为准。在免费期间或（和）额度内，您不需支付费用，火山引擎不排除日后收取费用的可能，届时火山引擎将提前在网站内合适版面发布公告或发送站内通知等方式公布收费政策及规范；如果收费期开始后您仍使用相应服务的，您应按届时有效的收费政策为继续使用的产品**\*\*/\*\***服务付费。** 

4.2    **在试（使）用期间，火山引擎会对服务可用性和可靠性提供技术支撑，但不对任何服务可用性、可靠性做出承诺，除非另有约定，《服务等级协议》将在您开通使用产品和服务正式发布版本后开始适用。** 

**5.**   **<ins>权利和义务</ins>**

     &nbsp;

5.1       您有权依据双方约定使用产品和服务，并在授权或服务期间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火山引擎应向您提供上述产品和服务及支持。

5.2       您应通过火山引擎要求的方式接入、获取并使用服务。如您从未经火山引擎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服务或与服务名称相同的其他服务/安装程序，火山引擎不保证该等服务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5.3       在特定情况下火山引擎产品和服务（包括提供的开发工具、SDK）中可能会包含相关第三方开源代码或软件。您理解并同意，该等第三方开源代码或软件可能由其他协议约束和使用，您亦应遵守相关协议的使用要求合规使用、二次开发（如有）该等第三方开源代码或软件。

5.4       您在使用火山引擎服务过程中如涉及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包括不限于任何硬件、软件、应用、工具、云计算服务资源、云服务市场商品服务、解决方案），火山引擎不对第三方产品或服务进行承诺或保证，您应当自行评估该等产品、服务是否符合并满足其使用要求。您理解并同意，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开通和使用，可能需要您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单独的协议及其单独的许可和使用规则（合称“**第三方规则**”），该等第三方规则可通过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向您提供或展示，您应自行根据其自身情况审阅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您通过火山引擎服务实际使用第三方产品、服务，应视为接受适用的第三方规则并受其约束。因使用第三方产品或服务产生的纠纷，应由您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火山引擎可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必要协助，但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火山引擎的某些服务可能具备账号授权管理功能，即您可将您对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操作权限授权给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被授权账号，此种情况下，任一被授权账号下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均将被视为您通过本人账号所进行的行为；您理解并同意，使用用户与授权管理功能是您自行独立审慎判断的结果，该被授权账号下的所有操作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都将由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

5.6       如您的关联公司使用本条款下火山引擎产品和服务，该等关联公司将被视为火山引擎客户，应遵守本条款的约定，您在此承诺并保证就该等关联公司未能完全遵守本条款或违反本条款向火山引擎承担责任。

**6.**   **<ins>数据保护</ins>**

6.1       您应保证，您上传和存储（“存储”）到产品和服务中，或通过火山引擎的产品和服务处理的数据，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数据，均为您依法收集、获取或依法获得授权的数据（“**客户数据**”），您不会也不曾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您应对客户数据的来源及内容负责，火山引擎提示您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遵守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跨境传输法律法规**。

6.2       您保证您有权使用产品和服务对客户数据进行存储和处理，且前述存储和处理活动均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法、侵权或违反您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的情形，并不会将客户数据用于违法违规的目的。

6.3       **如您的客户数据中包含了个人信息的，您应保证已经获得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并有权将其个人信息传输给火山引擎进行数据处理。**  若因您对于您未能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充分、完整授权而导致我们不当收集或处理了相关数据，我们有权基于单方的合理判断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相关信息及数据、暂停服务、冻结或注销您的账号，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您有权自行使用产品和服务对客户数据进行删除或（和）更改等处理，特别提示您该等数据的删除或（和）更改将可能产生无法恢复的风险，您应谨慎操作并承担该等操作所产生的后果，以防止发生数据无法恢复的风险，火山引擎不对该等数据承担恢复的责任。** 

6.5       为了客户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您应负责对您的客户数据进行备份。火山引擎仅在特定服务类型下，依据法律强制性要求进行数据备份（例如异地容灾等），并且仅在法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6.6       除为了提供产品和服务所必须，或经您的授权（如在适用情形下为进行故障排除、检测）外，火山引擎不会对您的客户数据进行任意使用，并在提供服务后的合理期限内删除您的客户数据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6.7       在向您提供产品和服务、技术和网络支持过程中，火山引擎可能会收集或产生某些技术和运营数据，例如系统日志、账单数据、客服对话、留资信息等（“**运营数据**”），火山引擎可利用该等运营数据优化和改善火山引擎的产品和服务。

6.8       如因特定产品和服务必须，您和火山引擎单独签署《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承诺函》或《数据委托处理协议》，有关数据保护约定以单独签署的内容约定为准。

**7.**   **<ins>知识产权</ins>**

7.1       “**知识产权**”指任何法域规定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其他无形权利，本协议项下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素材、设计、技术、程序、代码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提供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所有，除非一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明确同意，另一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散布、展示、出售、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

7.2       您应保证您在使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自行提供、发布、上传和处理的任何内容（“**客户内容**”）及该等行为本身，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电子文档、其他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已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您进一步保证，客户内容不得包含任何违反适用的法律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且不会利用火山引擎服务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您将就上述范围内的任何第三方索赔为火山引擎提供抗辩和赔偿，并使火山引擎免受损害。

7.3       因火山引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直接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给您造成损失的，火山引擎将就上述范围内的任何第三方索赔为您提供抗辩和赔偿，并使您免受损害，其前提是：1）您已经向该产品和服务实际支付了费用；2）您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依照产品和服务规则使用。火山引擎的责任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火山引擎由于第三方的索赔而向您发出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更换某项产品和服务之后，对于您因继续使用有争议的产品和服务而导致的任何索赔或损失赔偿，2）由于您或者第三方的修改所导致的，3）因为实施任何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所导致的，4）由于与其他非火山引擎的部件、设备、程序、数据等结合所导致的。抗辩过程中，您应提供必要的通知和协助，不应单方面与索赔第三方进行和解。

7.4       除火山引擎明示许可外，您不得复制、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发布或转让火山引擎产品和服务（全部或部分）、火山引擎基于交付服务向您提供的任何权限密钥、技术文档、API列表、使用系统、应用程序、开发者工具及其他技术工具，亦不得通过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破坏、破译、尝试发现产品和服务的源代码、算法或目标代码。

7.5       为免歧义，您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均不包含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或专利许可，亦不构成您单独或（和）结合其他方式展示和使用火山引擎及其关联公司所拥有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字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任何显著品牌特征（“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中文标识）的许可或（和）授权。

**8.**   **<ins>保密</ins>**

8.1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另一方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同时还包括披露方已提供给接收方的事实，披露方正在考虑的潜在交易或者任何该等交易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事实、进展状态，协议双方已经、正在考虑或计划进行有关事项的讨论或谈判，双方达成的交易协议本身。

8.2       一方同意对获悉的对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员工范围，并要求上述员工遵守本条保密义务。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或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在合理范围内的知悉除外，一方不得对外（包括任何第三方新闻媒体）泄露、披露或转让。

8.3       双方均理解并认可，保密信息是双方的重点保密信息及重要资产，双方均同意尽最大努力保护前述保密信息不被披露。尽管有上述约定，您同意，火山引擎有权提及您是火山引擎客户或火山引擎为您提供过相关服务的事实。

8.4      双方同意，一旦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   **<ins>贸易管制法合规</ins>**

9.1       双方同意，在基于本协议合作过程中，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制裁和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合称“**贸易合规**”），包括本协议有关的产品和服务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9.2       双方同意，如果由于贸易合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协同寻求解决方案，或者协商解除本协议。

9.3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任何适用的贸易合规规定，导致继续履行本协议将违反适用的贸易合规，则另一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且违反方将赔偿另一方因上述违规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10.**  **<ins>不可抗力与免责</ins>**

10.1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火山引擎将及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解决。但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火山引擎将予以免责：** 

（1）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的颁布或调整、罢工（任何一方内部劳资纠纷除外）、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运营商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3）     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4）     您通过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方式使用产品和服务；

（5）     您操作不当或您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通信线路或其他第三方资源出现故障；

（6）     其他不可归因于火山引擎的过错、或火山引擎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0.2  **受当前、可用的技术和条件所限，火山引擎无法保证所提供产品和服务毫无瑕疵，但火山引擎承诺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尽最大努力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连贯性与安全性。同时请您理解并同意，火山引擎不就下述事项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1）     产品和服务是连续不中断、即时、安全或不存在错误；

（2）     您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能充分满足您的要求；

（3）     火山引擎将会或有能力修正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缺陷或错误；

（4）     产品和服务将与火山引擎或您未提供的任何其他硬件、软件、系统、服务或数据兼容；

（5）     产品和服务不会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及其他火山引擎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0.3  **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原因、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双方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主要义务的履行达三十（30）天以上的，任一方可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4  **责任限制。除另有书面约定外，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机会、第三方费用、商誉或损害等）承担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保证、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不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11.**  **<ins>违约责任</ins>**

11.1  如您违反本协议、相关专用条款、服务规则及与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相对应的条件条款的，火山引擎将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在合理必要范围内，限制部分或全部功能的使用；2）暂停、中止服务；3）终止提供服务并终止本协议；4）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  因您的前述违约行为引起的第三方投诉或索赔，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火山引擎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相关国家机构处罚的，您还应当全额赔偿火山引擎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处理相关事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司法鉴定费、律师费、委托第三方进调查的费用、仲裁费、诉讼费等）。

11.3  火山引擎因违反本协议，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如有），或者违约处理客户数据并给您造成经济损失的，火山引擎将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如未能合理控制和降低损失的，火山引擎应当赔偿您的经济损失。

11.4  如您逾期付款的，除应继续履行您付款义务外，每逾期一（1）日，您应向火山引擎支付应付而未付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0.05%）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您逾期付款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火山引擎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1.5  火山引擎基于本协议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自损失确定之日前连续十二（12）个月内向您收取的相应产品和服务费用的总额。

12.  **<ins>协议期限、延续、变更与终止</ins>**

12.1  本协议自您在官网页面点击确认或以签字或盖章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同意之日（“**生效日**”）起生效，直至您在本协议项下所签署的所有订购协议/服务订单的最后一项服务约定的期限届满日（“**终止日**”）止。

12.2  如您订购的产品和服务开通日期与本协议生效日不一致的，则以产品和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服务起始日，服务起始日和终止日体现在订购协议/服务订单中。

12.3  如您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前，未与火山引擎达成续订协议，或双方未能另行签署新协议，或以明示的方式通知火山引擎不再继续合作的，则您对火山引擎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限将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12.4  火山引擎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您承担在具体产品和服务合同项下的欠费及/或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不受本协议到期终止的影响。

12.5  如您希望变更本协议、专用条款及订购协议/服务订单的，您应提前三十（30）个工作日通知火山引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或补充协议。

12.6  火山引擎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技术进步、产品功能变更等，有权对本协议、专用条款及相关服务规则进行修订，火山引擎会将修改后的协议公布，前述修订内容一经正式公布，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火山引擎承诺将会以合理的方式通知您，您也可以在相关页面中查询最新版本的协议及规则。**如您对修订后的协议条款有异议，您可以选择停止使用产品和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即视为您认可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条款。** 

12.7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书面向另一方提出终止要求。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

12.8  无论订购协议/服务订单项下全部或部分产品或（和）服务因何原因终止，您的火山引擎账号中的全部客户数据，及存储在火山引擎服务器中的客户内容，火山引擎将为您保留十五（15）天（“**保留期限**”），相关产品和服务专用条款或服务规则承诺期限另有约定的，以其专用条款或服务规则约定为准。您须在保留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数据的迁移、备份或删除。保留期限届满后，火山引擎将自动清除该等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备份，不再保留您的任何客户数据和内容。

12.9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被提前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2）     您严重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内容，或严重违反服务规则的，火山引擎将有权提前终止向您继续提供服务；

（3）     其他根据适用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而可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

12.10   您理解并认可，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火山引擎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产品和服务，并有权变更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在终止该种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火山引擎将尽可能通过本协议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通知方式，提前向您发出通知。

**13.**  **<ins>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ins>**

1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13.2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  **<ins>通知与送达</ins>**

14.1  您应当向火山引擎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变更的，请您务必及时向火山引擎更新，否则您将自行承担相关通知无法及时送达的后果。

14.2  您同意并确认，火山引擎将通过官网的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邮政函件或快递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您发送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营销信息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后的服务规则、服务升级、机房裁撤、迁移、广告等）。您通过任何形式提供给火山引擎的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或（和）其他联系方式，均被视为有效送达的联系方式。此类通知将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前述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1）     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送达（另有说明除外）；

（2）     以电子形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3）     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以交邮后的第三（3）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

**15.**  **<ins>其他</ins>**

   &nbsp;

15.1  关联公司：是指一方控制的实体、控制一方的实体，以及与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实体；此处的“控制”是指某实体支配另一实体主要商业行为或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的影响力的关系。

15.2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继续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  保证、数据保护、保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违反数据保护、保密和知识产权条款的行为将不受到本协议10.4条“责任限制”的约束。

15.4  火山引擎保留在不影响您在本协议下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火山引擎的关联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或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本协议对受让方或受托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况下，火山引擎将按本协议第14.2条的一种或多种方式提前三十（30）天通知您该等转让，而无需获得您的同意或确认。

&nbsp;

<span id="火山引擎短信服务专用条款"></span>
## <ins>火山引擎短信服务专用条款</ins>

**适用服务：**  **火山引擎短信服务**

**1.**        **专用条款的适用性**

1.1    本专用条款适用于您向火山引擎订购或（和）使用<ins>火山引擎短信服务（“</ins>**<ins>本服务</ins>**<ins>”）</ins>。

1.2    一旦您订购或（和）使用了本服务，本专用条款将与（1）火山引擎官网公示的并不时修订更新的[《火山引擎服务条款》](https://www.volcengine.com/docs/6256/64903)与[《火山引擎隐私政策》](https://www.volcengine.com/docs/6256/64902)，（2）[《产品和服务协议》](https://www.volcengine.com/docs/6256/68938)，（3）订购协议/服务订单，（4）《短信服务计费结算规则》，（5）《服务等级协议》和（6）服务规则等所适用的其他协议共同构成您与火山引擎之间就订购或（和）使用本服务的完整协议。

1.3    本专用条款未明确约定事项，将遵照您与火山引擎订立的其他所适用协议或服务规则的约定。

**2.**        **定义与解释**

2.1    除非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如下术语具有本款所规定的含义：

 **“火山引擎短信服务”** ：是指火山引擎向您提供的，以实现您、电信运营商与手机终端用户之间进行手机短信的发送和接收的融合通信能力的技术服务。火山引擎短信服务具体包括：国内短信、国际/港澳台短信，亦包括提供发送短信的API接口、通道，以及通道的运营支撑等技术服务。

 **“API接口”** ，即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指提供给开发者实现某一特定功能的接口。

 **“Accesskey ID与AccessKey Secret”** ，是指开发者在申请开发新应用时获得的由火山引擎授予的应用程序接入账户和密钥。其中，Accesskey ID是火山引擎短信应用的唯一标识，火山引擎通过其来鉴别开发者的身份；AccessKey Secret是用来校验短信发送请求合法性的密码，该密钥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可保证应用来源的可靠性。

 **“开发者”** ：是指经授权后，调用火山引擎开放的API接口进行应用开发的主体，以下简称“开发者”或“您”。

 **“用户”** ：是指依据本服务所发出信息的终端接收者，以下简称“用户”。

2.2    其他在本专用条款中使用但未加定义的术语，具有其他所适用协议或服务规则中所规定的含义。

**3.**        **服务试（使）用说明**

3.1    火山引擎可能通过开展邀请测试、公测等方式为您提供免费服务或在一定使用额度内为您提供免费服务，免费试（使）用期限/额度具体以火山引擎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在免费期间或免费额度内，您不需支付费用，火山引擎不排除日后收取费用的可能。

3.2    **您知悉并确认，您使用的服务超出免费期间或免费额度的，火山引擎将按官网届时公布的价格和计费政策对超出使用部分的服务收取费用。** 

3.3    在免费试用期间，火山引擎会对服务可用性和可靠性提供支撑，但不对任何服务可用性、可靠性做出承诺，《服务等级协议》将在您开通使用产品和服务正式发布版本后开始适用。

**4.**        **计费与结算**

4.1    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服务计费规则及详细价格将在火山引擎官网相关页面及《短信服务计费规则》和订购协议/服务订单中予以列明或约定，账单、使用量、规格、服务开通和截止日等以火山引擎系统记录为准，且以当时有效的模式和标准计费。您应充分了解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计费及价格后再选择或购买服务。

4.2    **您同意并确认，服务期内，火山引擎可能酌情调整短信服务的合作计费单价及模式，火山引擎将会提前3天通过火山引擎官网公告、站内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您指定接收通知邮箱发送短信计费更新通知。**  如您不同意前述计费调整，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相应产品和服务，则应视为您理解并同意按火山引擎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4.3    **服务期内，您可通过您指定调价联系邮箱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火山引擎指定调价联系邮箱申请短信的计费调整，火山引擎将会在收到您计费调整申请后综合评估，并向您指定调价联系邮箱回复评估结果。** 

**如火山引擎同意您调价申请的，将会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适用于您的最新短信的计费方案及其生效日期，您应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若您未在上述3天内回复确认，视为默认认可。从通知说明的价格变更生效日起，您理解并同意按火山引擎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届时火山引擎将采用邮件更新价格进行计费。** 

**如火山引擎拒绝您计费调整申请的，已生效的计费规则和单价不变，火山引擎仍按照您申请变更前有效的单价进行计费，不做任何调整。** 

4.4    **您知悉并确认，本服务实际计费可能会有误差，【3】%（（火山引擎计费短信条数**\*\*\-**开发者计费短信条数）** /\*\***火山引擎计费短信条数）以内的误差率属于正常范围，最终统计数据和应付费用以火山引擎向您开具的账单为准。** 

4.5    如您获得火山引擎赠予的代金券，您应在代金券使用有效期内使用，您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火山引擎将优先从代金券账户里进行扣除，代金券逾期未使用的将自动失效。

**5.**        **使用规则**

5.1    您应确保您具有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以及使用其从事相关营业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能力，并确保您有权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向指定对象（“**发送对象**”）发送短信，包括但不限于已取得发送对象的明确许可、授权或同意等。对于已明确拒绝接收短信的发送对象，您不得向其发送短信，否则因此产生任何责任，您应自行承担。

5.2    您在发送短信时应当注明您的企业签名，并保证企业签名的真实有效性，不得冒用其他企业或主体的标识，不得采用可能引起接收方误解的签名。您不得使用同一端口号发送不同签名的短信内容。

5.3    您应当提供免费、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或退订方式并随短信告知发送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发送对象拒绝接收短信设置障碍。不得利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以批量、循环等不当方式向发送对象发送垃圾短信、骚扰短信或其他未经发送对象明示同意的短信。

5.4    您在向发送对象提供短信服务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宣传时，应突出提醒收费标准、方式和退订方法。在发送对象接受您所提供的特定业务服务前，您应告知发送对象该特定业务的服务价格、内容和提供的方式等，并获得其同意。

5.5    您应当保证您对所发送的短信内容及其组成部分享有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各项权利（所有权或充分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且短信所涉内容符合适用法律和国家政策监管的要求，您不得利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编辑、存储、处理或发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禁止的内容、《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 77号）所禁止的内容或其他适用法律禁止的内容。

5.6    未经发送对象明确同意，您不得利用火山引擎短信向其发送商业广告或其他营销信息。

5.7    如果您使用国际及港澳台短信服务，即在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范围内，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支持发送和接收的国家和地区，您应保证发送的短信内容符合目的地国或地区适用法律的要求，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因短信内容不符合目的国或地区适用法律要求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或后果，您应自行承担且应使火山引擎免责，如因此造成火山引擎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赔偿火山引擎全部损失。

5.8    您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租、转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API接口、通道，或利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为第三方提供短信业务，不得将您所获得的火山引擎所提供的其他资源或其任何部分转让或出借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5.9    您确认并同意，在火山引擎官网发布并不时更新的[《火山引擎短信息管理规范》](https://www.volcengine.com/docs/6361/67416)以被援引的方式成为本专用条款的一部分，您承诺在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时将严格按照《火山引擎短信息管理规范》的要求而行事。

5.10  您承诺快速响应、积极和配合火山引擎以处理关于您发送短信的投诉，并至迟在6个小时内按火山引擎规定的格式给予正式回复，否则火山引擎可以暂停您对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使用。

5.11  对于您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与责任，均应由您自行承担，火山引擎不对此承担任何的责任。

**6.**        **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管理**

您确认并同意，火山引擎有权对您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

6.1    火山引擎有权对您发送短信实施监督、审核和监测。在您的短信内容发送前，火山引擎将进行短信模板预置审核，对于未审核通过的短信内容，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发送。

6.2    您同意火山引擎有权单方判断和决定您发送的短信是否违反本协议，并有权拒绝发送违反适用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短信内容。一经发现您发送违反适用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短信，火山引擎有权立即停止短信的传输，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您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6.3    您确认短信内容经火山引擎审核通过并不意味着火山引擎对短信内容的认可，火山引擎不对您的短信内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4    您确认并同意，依据适用的法律，火山引擎可基于配合政府机构的监管、案件取证调查、安全检查等事由，在符合流程和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可以向有权限的政府机构提供您所使用的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运行日志、运维人员的操作记录、您的操作记录等信息。

6.5    您同意服从火山引擎为保证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正常稳定而对您的短信发布量的调整安排，由此引起的与发送对象之间的争议由您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6.6    当您使用国际短信服务时，您知悉并理解，依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可能需要您以自身名义向国际运营商申请相应的Sender ID，该种情形下，您同意授权火山引擎代表您向相关国际运营商申请Sender ID。

**7.**        **数据保护**

7.1    您应当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所使用的发送对象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个人信息）均系在获得相关主体的明确授权后收集和处理的，并且通过您的隐私政策或类似文件明确告知了发送对象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适用方式。

7.2    您应当确保获得发送对象的明确授权与同意，以允许您将发送对象的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提供给火山引擎以及电信运营商，以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向该等发送对象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特别说明，您申请火山引擎为您提供国际/港澳台短信服务时，您应当同时确保获得发送对象的明确授权与同意，允许火山引擎将发送对象的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提供给火山引擎海外服务站点，由火山引擎海外服务站点作为通道向该等发送对象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

7.3    对于您存留在通道中的发送对象的数据，火山引擎将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保障其安全，亦不会将该等数据用于为履行向您提供服务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7.4    您同意您在使用国际/港澳台短信服务时应遵守火山引擎《数据处理协议》（DATA PROCESSING ADDENDUM）（[https://www.volcengine.cn/docs/6391/67493](https://www.volcengine.cn/docs/6391/67493)）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8.**        **安全义务**

8.1    您承诺对Accesskey ID和AccessKey Secret的保密性承担完全的责任。您同意任何时候不将自身的 Accesskey ID和AccessKey Secret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您承诺在发现或怀疑他人未经授权就使用Accesskey ID和AccessKey Secret时立即通知火山引擎。您同意，火山引擎对开发者的Accesskey ID和AccessKey Secret的所有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更改或者删除、破坏、损害、丢失或未能存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击、盗用密码、非法调用页面等危害通信业务信息安全的非法行为。您应妥善保管使用API接口、Accesskey ID和AccessKey Secret、账号密码并保证自用终端和网络的安全性，使用账号密码从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的行为，因账号密码丢失或被盗以及网络不安全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9.**        **赔偿和终止服务**

9.1    在不影响火山引擎依照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可获得的救济的前提下，如果您存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您应当赔偿火山引擎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特别地，如果因为您未能按照适用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而使用火山引擎服务，导致火山引擎被任何第三方索赔，您应当为火山引擎提供辩护与赔偿，并使火山引擎免受损失。

9.2    一旦发现您使用火山引擎服务的行为违反适用法律或本协议约定的，火山引擎有权根据您在使用服务过程发生的违约情况以及给火山引擎造成的损失，要求您赔偿全部损失、暂停服务和/或终止协议，您同意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9.3    当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出现空号返回成功异常故障时，您应当尽快向火山引擎报告故障情况，火山引擎会配合对故障情况开展调查。您理解并同意，如火山引擎可以在您报告故障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故障说明报告（如：运营商网关证明截图、系统故障报告等），即证明该等故障系因运营商或相关系统导致，并非是火山引擎导致，火山引擎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火山引擎无法按前述约定提供故障说明报告，则每出现一个故障号码记录，火山引擎补偿您2500元代金券，但火山引擎就此等故障问题的日补偿上限不超过1万元代金券，当月补偿代金券总额不超过火山引擎向您实际收取的月度短信服务费的20%（此处的月度服务费应扣除使用代金券、代金券、服务费减免等方式而抵扣/减免的金额）。代金券的使用范围仅可用于抵扣您的账号购买国内短信的服务费。您所获赔偿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账号使用，代金券不得进行转让、赠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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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火山引擎短信息管理规范"></span>
### <ins>火山引擎短信息管理规范</ins>

客户使用短信服务需遵守[《火山引擎短信服务专用条款》](https://www.volcengine.com/docs/6361/67343)中对短信发送相关要求说明。如发现违反规定要求发送短信，会对客户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罚，具体管理规范说明如下：


|**序号** |**违规行为说明** |**违规等级** |**处理方案** |
|---|---|---|---|
|1 |实际发送短信不含签名，或者使用未报备签名 |一般 |以邮件/短信/站内信等方式提醒要求整改，超三次提醒未按完成整改，则关停账号 |
|2 |营销短信在21:00至次日8:00时间段内发送 |一般 |以邮件/短信/站内信等方式提醒要求整改，超三次提醒未按完成整改，则关停账号 |
|3 |营销短信未按要求添加"TD"提醒 |一般 |以邮件/短信/站内信等方式提醒要求整改，超三次提醒未按完成整改，则关停账号 |
|4 |向非企业自身或授权企业会员用户发送短信 |严重 |暂停服务，以邮件/短信/站内信等方式提醒要求整改，确认完成整改后恢复服务，再次出现关停账号 |
|5 |发送未进行报备的模板内容 |严重 |暂停服务，以邮件/短信/站内信等方式提醒要求整改，确认完成整改后恢复服务，再次出现关停账号 |
|6 |使用行业通道发送营销短信内容 |严重 |暂停服务，以邮件/短信/站内信等方式提醒要求整改，确认完成整改后恢复服务，再次出现关停账号 |
|7 |经查证短信内容（含链接）出现明确禁止词语（参考签名及模板审核说明） |重大 |关停账号 |
|8 |发送内容产生投诉，月投诉率达到千万分之四 |重大 |关停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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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短信服务计费结算规则"></span>
### <ins>短信服务计费结算规则</ins>

**1.**       **计费概述**

1.1    短信服务仅支持套餐包支付。

1.2    详细价格将在您订购页面或账单予以列明。

**2.**       **计费说明**

2.1   计费范围：针对发送成功的短信条数计费。

2.2   套餐包

(1) 套餐包购买后即时生效，自成功购买之日起有效期2年。套餐包购买后不支持退订。

(2) 套餐包不区分短信类型，均可以抵扣。

(3) 每个套餐包有效期独立计算，多个套餐包有效期不会叠加。若购买的多个套餐包均在有效期内，按有效期先结束的优先扣减。

(4) 套餐包服务期限直到套餐包服务期限到期或套餐包中的短信额度被使用完毕为止（以前述二者早发生为准）。

(5) 所购套餐包服务到期有未使用调用次数的，火山引擎不支持继续调用该套餐包且不支持任何形式退款。

(6) 自套餐包可用余量等于0起，我们将有权关停您的国内短信服务。

(7) 账户欠费状态，即使仍在有效期内的短信套餐包内有未使用资源额度，您也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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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ns>短信内容长度拆分规则</ins>**

短信字数＝短信模版内容字数 + 签名字数。

短信字数<=70个字数，按照70个字数一条短信计算。

短信字数\>70个字数，即为长短信，按照67个字数记为一条短信计算。

示例：

用户发送了一条短信长度为150个字符，则拆分规则为 67字符+67字符+16字符=150字符，按照3条短信计费。

**3.**   **<ins>税费及发票</ins>**

3.1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火山引擎平台上产品或服务定价均为包含增值税的金额。在服务提供过程中或产品使用期内，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火山引擎平台上产品或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相应调整，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

3.2 我们支持您根据您在火山引擎账户已成功订购的订单和/或已出具的账单金额向您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未消耗的预充值金额不支持开票。您可以通过火山引擎控制台\-费用中心\-发票管理或火山引擎不时指定并及时通知的其他渠道申请增值税发票，我们将在收到您的发票申请后及时向您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您使用的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与本条约定不一致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应适用该等特定服务规则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针对周期结算服务及具体使用量，公司亦保留要求用户提供资信证明、预付款、保证金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开通和订购条件。

3.3 我们将根据您购买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型，按照如下发票内容向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产品或服务名称** |**产品或服务交付方式** |**服务期或授权期** |**发票内容** |**税率** |
|---|---|---|---|---|
|云短信 |API |以订购页面展示的服务期为准 |\*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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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短信服务等级协议（国内短信）"></span>
### <ins>短信服务等级协议（国内短信）</ins>

**1.**  **说明**

1.1    本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服务等级协议**”）由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山引擎**”或“**我们**”）制定，本服务等级协议适用于**火山引擎国内短信服务**，您\*\*（ **“客户”** ）\*\*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

1.2    如果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未能达到和保持本服务等级协议中说明的服务等级，则客户有资格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获得代金券作为服务不达标的赔偿，代金券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用以折抵相应的服务费。

1.3    我们可能不时更新本服务等级协议，并在火山引擎门户上发布。

**2.**  **条款与条件**

2.1    定义

(1)      **“视频短信”**  是基于运营商网络实现的一种多媒体消息服务能力，可以向手机号码发送包含文本/图片/视频等内容的短信消息。

(2)      **“索赔”**  指客户根据本服务等级协议向我们提交的、有关尚未达到某个服务等级以及客户可获得的代金券的索赔。

(3)      **“事件”**  表示导致无法达到服务等级的任何情况。

(4)      **“预览版”**  指提供用来获得客户反馈的服务或软件的预览版、测试版或其他预发行版。

(5)      **“服务等级”**  指定我们选择遵守并据此衡量其所提供的每种服务的服务等级的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6)      **“服务资源”**  指某个服务内可供使用的单独资源。

(7)      **“支持时段”**  指支持某个服务功能或者支持与某个单独产品或服务兼容的时间范围。

(8)      **“明确失败”**  指由于我们的原因，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所提供的API接口或控制台发送的短信提交至有效号码终端失败的情况。

(9)      **“发送短信有效数”**  指通过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API接口或控制台发送至有效号码的短信总数，发送至非有效号码的短信不计入发送短信有效数。

(10)   **“有效号码”**  指您提交的发送对象的手机号码中可正常使用的号码，不包括：

a.       空号、关机、停机等运营商标识为非正常使用的号码；

b.       由于发送对象终端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接收短信，包含但不限于欠费、关机、不在服务区、未订购短信服务、终端网络信号、手机拦截、未订购多媒体消息服务等不稳定等状态；

c.       火山引擎或运营商定义的黑名单号码。

(11)   **“服务月度”**  是指客户订购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使用期限中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服务可用性将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例如，客户订购2个月，服务开通之日为8月19日，则使用期限实际包含3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8月19日到8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9月1日到9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10月1日到10月18日。

(12)   **“服务月度服务费用”**  指客户在一个服务月度中所实际消耗/支付的火山引擎短信服务费用总额，不包含已经预付但尚未消费的部分，且应当扣除客户使用代金券进行抵扣或因其他优惠抵扣的金额。

2.2    索赔

(1)     客户必须在事件（即索赔主题）发生月份结束之后的【60】天内向我们提交索赔，我们才会受理该索赔。客户必须向我们提供我们证实该索赔所需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的详细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受影响的资源或操作以及客户尝试解决该事件所做出的任何努力。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我们的后台记录为准。

(2)     火山引擎将利用所有可合理获得的信息来验证索赔，并判定是否应兑现服务费抵扣。

(3)     如果由于同一事件导致未能达到某个特定服务的多个服务等级，客户必须仅选择一个服务等级并基于该服务等级针对此次事件提出索赔。

(4)     服务费抵扣仅适用于为未达到服务等级的特定服务、服务资源或服务层级所支付的费用。如果服务等级适用于单独的服务资源或单独的服务层级，则服务费抵扣仅适用于为受影响的服务资源或服务层级(如果有)所支付的费用。

2.3    服务等级协议排除事项

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不计入服务可用性指标：

(1)     客户自身故障所引起的。

(2)     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泄露或验证码刷量所引起的。

(3)     我们建议客户改变服务的使用方式之后，如果客户未按建议改变其使用方式而继续使用服务所导致的问题。

(4)     由于客户使用的服务功能超出了相关支持时段而导致的问题。

(5)     由于客户未能遵循适当的安全惯例而导致的问题。

(6)     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7)     客户未遵循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或《火山引擎短信管理规范》引起的。

(8)     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9)     由于信控、流控、信息安全（如敏感词）管控等违反平台规则引起的。

(10)  被短信接收对象认定为骚扰业务。

(11)  因工信部、通管局、运营商等管控引起的。

(12)  任何涉及黄赌毒、党政军、诈骗等非法信息引起的。

(13)  业务大并发需求未提前告知。

(14)  客户采用到码号扩展、码号尾号固定、三网合一码号、固定码号、指定码号配置、使用预览版服务。

(15)  火山引擎门户公告提前告知客户由于重大活动或者促销引起的。

(16)  我们预先通知用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17)  任何我们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18)  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19)  非我们的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20)  属于适用法律法规、协议、规则或火山引擎门户单独发布的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我们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2.4    服务费抵扣规则

(1)     针对所描述的每一种服务，下文介绍了代金券抵扣服务费的金额和计算方法。

(2)     **使用代金券抵扣服务费是客户针对未能达到任何服务等级的唯一且排他性的救济。** 

(3)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账单月份内提供的与特定服务或服务资源相关的服务费抵扣都不得超过客户在该账单月份内用于该服务或服务资源(如果有)的服务月度实际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30%。

**3．服务可用性及赔偿标准**

(1)     服务可用性 = 1 \-（服务月度内发送短信有效数中的明确失败数 / 服务月度内发送短信有效数）x 100%

(2)     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可用性不低于95%（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和国际短信服务除外），其中，视频短信服务的可用性不低于80%。如未达到该服务等级（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客户可以根据本服务等级协议索赔。

(3)     如服务可用性低于上述服务等级，客户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代金券赔偿：

a.       赔偿方式仅限于客户索赔成立时，我们将按照下述标准向客户账号发放代金券，代金券的使用范围仅可用于抵扣该客户账号购买国内短信的服务费。

b.       客户所获赔偿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客户通过客户账号使用，代金券不得进行转让、赠予等。

c.       如果本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代金券赔偿金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代金券赔偿金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月度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的30%（此处的月度服务费应扣除使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方式而抵扣/减免的金额）

**一般国内短信服务**赔偿标准如下：


|**月度服务可用性** |**赔偿代金券金额** |
|---|---|
|低于95%（不含）但等于或高于90% |服务月度服务费用的10%。 |
|低于90% |服务月度服务费用的30%。 |


其中，**视频短信服务**赔偿标准如下：


|**月度服务可用性** |**赔偿代金券金额** |
|---|---|
|低于80%（不含）但等于或高于70% |服务月度服务费用的10%。 |
|低于70% |服务月度服务费用的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