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山引擎信息安全管理协议(原名备案平台服务管理协议)
您(或“客户”)与火山引擎(或“我们”),就火山引擎备案平台服务管理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各项内容。
您点击确认本页面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而事实上使用本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接入,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内容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在您开始使用火山引擎备案平台服务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涉及对您违规、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1. 您除应遵守火山引擎服务条款和相关产品和服务协议外,还应特别遵守并承诺如下内容: 1.1 您明确: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利用火山引擎网络接入资源开展网络信息服务的,应当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取得许可。您应当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网络信息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您还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1.2 您网站或应用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有确定的网络信息服务类别和栏目;
2) 有完善的网络信息服务规则;
3) 有网络信息服务安全保障措施;
4) 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网络信息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1.3 您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并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特别的,您网站或应用禁止发布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4 您应加强行业自律,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火山引擎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5 您应当记录网站或应用用户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IP地址等基本信息。记录备份必须保存60日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提供或协助火山引擎提供。
1.6 您应在网站或应用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
2. ICP备案信息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需要收集您的如下个人信息(简称“ICP备案信息”),用于完成ICP备案。
(1) 如果您是个人用户,您可能需要提供您的真实身份信息,包括 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件有效起止日期、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人脸信息、手机号码、邮箱。
(2) 如果您是单位用户,您可能需要提供您的用户信息,包括您的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办理备案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法人或组织的登记/资格证明(证件类型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件有效起止日期、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法定代表人证件照片、网站或应用负责人人脸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网站或应用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
2.2 如您提供的上述信息包含第三方的个人信息,您承诺并保证您向我们提供这些信息前已经获得了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2.3 您理解并同意,您的ICP备案信息还将会被用于如下用途:
(1)在备案过程中,我们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和站内信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提醒您关注订单流转状态。
(2)在备案完成后,我们还需要持续核查您的备案信息以保证备案信息准确性,如您的备案信息存在不准确或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况时,我们将通过如上方式向您发送整改通知。请您关注并及时配合处理。
2.4 更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请查看火山引擎隐私政策具体规定https://www.volcengine.com/docs/6256/64902。
3. 您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第1条的规定,保证已备案成功的网站或应用内容与备案信息相符,且确保在火山引擎国内节点(不含香港)服务器有访问记录,已备案成功的网站或应用指向的服务器IP地址与报备备案信息时服务器IP地址相符,否则火山引擎有权关闭其网络信息服务,终止网络接入并不退还任何款项,并将通知公安机关依法查办。如因您违约或违法行为给火山引擎造成任何损失的,您还应予以赔偿。如果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协议1.3条规定的违法内容,您应当立即删除,保存并打印有关记录,并立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或应用并注销备案。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如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或您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火山引擎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或应用进行关闭处理。
5. 您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6. 您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 24 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火山引擎。
7. 本协议所称网络信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网站、应用(含APP、小程序、快应用、SDK等)、电子邮件、个人主页、电子公告牌(BBS)、论坛、聊天室、留言板、FTP、搜索引擎、网络游戏服务器等交互形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文件上传下载、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