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条款适用于用户订购、开通、配置和使用 Agent Plan 过程中启用的 Harness 功能。
1.2 本条款作为 Agent Plan 相关订购协议、产品服务协议、服务规则及 Harness 能力说明的补充条款。用户订购或使用 Agent Plan 中的 Harness 能力,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条款。
1.3 如某一 Harness 能力另有产品服务专用条款、产品说明、服务等级协议或使用规则的,该等产品规则与本条款共同适用。
2.1 Harness 能力是指 Agent Plan 面向 Agent 场景提供的工具层能力,用于辅助 Agent 完成联网检索、记忆增强、专业数据查询、工具调用、代码执行、应用构建等任务。
2.2 Agent Plan 将模型能力与 Harness 能力纳入统一套餐体系。用户订购 Agent Plan 后,可在套餐支持范围内使用已接入的 Harness 能力。具体可用能力、功能范围、计量方式、使用限制和服务规则,以 Agent Plan 页面展示及对应 Harness 能力说明为准。
当前版本已接入的 Harness 能力如下:
后续如新增其他 Harness 能力,将在 Agent Plan 页面及对应能力说明中更新。
用户进入 Agent Plan 购买页,选择并订购对应套餐。套餐内容、套餐额度和费用信息以购买页展示为准。
订购完成后,用户可在 Agent Plan 页面查看当前套餐支持的 Harness 能力及配置范围。
当前版本支持专业数据集、豆包搜索、 Harness、OpenViking Context、AI Native 应用开发底座、Computer Use Agent。后续新增 Harness 能力后,将在页面中展示对应服务项。
对于页面中需要用户主动开启的 Harness 能力,用户需按页面提示完成「开启抵扣」等确认操作。开启后,对应 Harness 能力可使用 Agent Plan 套餐额度 / AFP 进行抵扣。
用户应按照对应 Harness 能力说明完成接入和使用。具体接入方式、调用方式、参数配置、权限要求和使用限制,以对应说明为准。
用户可在 Agent Plan 页面查看 Harness 能力的用量消耗情况。
套餐额度用尽后,如需继续使用支持超额后付费的 Harness 能力,用户需按页面提示开启超额后付费。开启后,超额部分按照对应服务计费规则收费。
4.1 不同 Harness 能力的计费详细规则不同。具体配置范围、额度规则和计费方式以 Agent Plan 页面及对应服务说明为准。
4.2 不同 Harness 能力的计量方式可能不同,包括但不限于调用次数、Token、查询次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实例资源等。具体计量方式以对应 Harness 服务说明及产品页面展示为准。
4.3 套餐内使用 Harness 能力时,优先消耗 Agent Plan 套餐额度 / AFP。套餐内用量通常不再就该 Harness 能力单独推送后付费账单。
4.4 当 Agent Plan 套餐额度耗尽后,如用户未开启超额后付费,相关 Harness 能力可能无法继续使用。
4.5 当 Agent Plan 套餐额度耗尽后,如用户已主动开启超额后付费,且对应 Harness 能力支持超额后付费,则可继续使用该能力,超额部分将按照对应服务的标准 API 价格、商品 code、刊例价或产品计费规则收取费用。
4.6 超额后付费默认关闭,用户需主动开启后方可生效。是否支持开启、关闭、状态查询和用量展示,以 Agent Plan 页面和对应服务说明为准。
用户使用具体 Harness 能力前,应阅读并遵守对应服务的产品说明、产品专用条款、服务规则或服务等级协议。
后续新增 Harness 能力时,将同步补充对应服务说明和产品专用条款链接。
6.1 本条款适用于 Agent Plan 中已接入及后续新增的 Harness 能力。
6.2 当前版本支持专业数据集、豆包搜索、 Harness、OpenViking Context、AI Native 应用开发底座、Computer Use Agent;其他 Harness 能力以后续页面展示为准。
6.3 Computer Use Agent 不支持超额后付费。当 Agent Plan 套餐额度耗尽时,Computer Use Agent 使用入口将默认关闭,机器为用户保留 7 天,超过 7 天关闭的机器会被销毁。
6.4 如本条款与第5条 Harness 能力对应的产品专用条款、服务规则或页面说明不一致,以对应产品规则为准。
6.5 Agent Plan 可根据产品规划、技术演进、商业策略或合规要求,对 Harness 能力范围、配置内容、计量方式、开通方式和服务文档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以页面展示及官方说明为准。